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为逐步建立机构完备、职能明确、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进构建市县乡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结合市情,制定《六盘水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明确了7方面共22项主要任务。
(一)明确行政执法协调事宜:
一是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职责争议;促进完善行政执法协调衔接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促进行政执法工作与司法等工作的衔接配合。二是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对行政执法职责有争议的,依法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书面申请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三是司法行政部门适时通报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及时组织研究和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
一是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编制并公布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二是对市级各有关部门内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监督事项进行细化明确。
(三)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规范:
一是构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立体多维的执法协调监督模式,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内容标准化、依据法定化、程序规范化、手段信息化、结果公开化。二是完善部门间以及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执法案件协作机制,防止相互推诿,造成工作脱节。
(四)创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方式: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研究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的维度,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决策提供更加直观的数据支撑。二是公布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对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进行规范管理。三是建立乡(镇、街道)、以及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四是建立与联系点的沟通协作机制,分行业、分领域搭建以企业、行业组织等为集结点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网络。五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热线,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制度,优化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流程。六是对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行政执法行为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督促执法机关谨慎行使执法权。七是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国家、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本系统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归档标准和案卷评查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和统一归档。八是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行政执法问题较为突出的执法领域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
(五)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队伍建设:
一是明确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构,明确其履行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二是各级各部门要给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构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政府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三是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专题调查研究等工作,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由“封闭”走向“开放”,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公信力和权威性。四是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库,定期邀请专家库成员参与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重大行政执法问题研究讨论,推动解决行政执法疑难重大问题,提升执法协调监督效能。五是建立执法人员培训成效检验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年度培训时长不少于60学时,通过模拟执法、观摩庭审、开展以案释法、组织案卷评查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
(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依托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推进行政执法APP和执法监督平台应用,以科技手段实现对执法活动进行高效全面的监督。
(七)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保障:
有关部门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力度,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良好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保障
建立市、县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领导为组长,政府办公室和行政执法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将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三)指导和督促
一是市司法局组织各市(特区、区)司法局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培训,切实提高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能力水平。二是市司法局采取明察暗访、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电话调查等方式督促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