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特区、区司法局:
现将贵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的通知》(黔司通[20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市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活动再上台阶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统筹部署,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的各项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再上台阶。对2009年已成立的“大回访”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补充加强。在回访中要注意发现法律援助在为弱势群体服务和维权方面存在的差距,切实通过大回访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二、活动的总体安排
(一)扩大回访活动覆盖。一是扩大回访范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上一年度接受民事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开展回访活动,要选择其中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作为受援人的案件进行上门回访。对上一年已办结的未成年人作为受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对其监护人进行上门回访。二是增加回访数量。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黔司通[2009]8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今年上门回访对象的数量,市司法局今年力争对2009年受理的民事法律援助事项回访率达到100%,市局上门回访对象要覆盖全市各县、区,由各县、区司法局协助市局回访。各县、区司法局今年要对2009年度受理的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全部进行回访,对5名未成年人作为受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监护人开展上门回访服务活动。
(二)拓宽回访活动渠道。 回访可以采用上门、座谈会、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进行。回访人员要为每位回访对象建立联系卡、建表造册。对刑事案件受援人可采用书信进行回访;对农民工可以开通短信群发功能,发送短信或者电话进行回访;对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召开座谈会进行回访;可以在司法行政网上开辟“回访专栏”,通过互联网进行回访。
(三)注重宣传,扩大法律援助辐射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中要开展一些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要依托“五五”普法“法律六进”和《法律援助条例》及《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纪念日等,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发放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卡,播放市局拍摄的《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宣传片,要选择合适地方设置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牌。推进宣传工作向宽领域、深层次发展,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知名度。
(四)强化信息反馈,善于总结经验,积极推动“三个纳入”的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大活动的成效、收集的社情民意和提出的对策建议向党委、政府汇报,为党委、政府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和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对回访中属于法律援助后续事宜的继续援助,不属于后续事宜的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反映,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配合机制,推动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把大回访这项民心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推动“三个纳入”的落实。
三、要求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在2010年9月25日前结束大回访活动。市局将对各县区内的回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于10月上旬将活动开展的情况总结上报省司法厅。
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