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 (特区、区)司法局、市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
根据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继续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和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活动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关于继续开展集中清理司法行政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活动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继续开展集中清理司法行政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化解信访积案,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继续开展集中清理司法行政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市委政法委《关于继续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的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现制定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强化责任,整合力量,摸清底数,综合施策,全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司法行政涉法涉诉信访形势的明显好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理范围
司法行政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是指信访人对司法行政机
关的信访办理结论不服,采取来信来人形式上访,至今尚未
息诉罢访的信访案件。此次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的积案以
2009年1 2月3 1日为截止日期,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和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部纳入排查清理范围。
其中,对已有结论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法律程序尚未终结的,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又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省司法厅已作出终结决定的,或以违法闹访受到依法处理为由来信来访的,不纳入积案清理范围,由相关部门登记并逐级上报备案。
三、任务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集中清理活动,确保司法行政涉法涉诉信
访积案基本得到消化解决,努力减少司法行政涉法涉诉信访
总量。
1、摸清底数。对2009年12月31日前的来信来访案件尚未息诉罢访的,逐一排查、登记汇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化解积案。对排查出来的信访积案,力争到2010年底化解70%以上;到2011年“两会”前化解80%以上;到2011年10月化解90%左右。
四、方法步骤
活动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集中化解、总结验收4
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地方党委政
法委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摸底
集中清理采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排查,报各级党委政法委汇总核实的方式进行。
1、集中梳理,摸清底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清理范围,对历年来自排及接待登记的案件进行梳理,对尚未息诉罢访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一查明情况,确保不漏排、不漏统,统一使用中央政法委设计开发的统计软件,将积案全部录入涉法涉诉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将最终录入结果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2、汇总移交。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对排查出的信访案件梳理汇总,对多头信访、重复信访的案件进行合并,逐级上报信息。
3、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排查出的积案逐一明确案件办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对人案分离的案件由案发地负责化解,信访人所在地负责教育疏导和敏感时期的稳控;对一个信访人有多个诉求和对一案涉及多个部门的,报各级党委政法委协调确定牵头责任部门、协助工作部门。
(三)集中化解
坚持严格依法依政策按程序解决问题,法理情并重,综合施策、因案施策,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1、制定方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逐案分析,查明原因,找准症结;逐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逐案制定工作措施和办理时限。对反复上访、多次办理,但尚未正式终结的疑难案件,原则上要更换办案人员,重新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或由上级部门直接办理。
2、化解息诉。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化解工作的全过程,找准症结。综合采取专家会诊、公开听证、责任查究、律师参与、帮扶救助、心理疏导、教育训诫等多种手段,逐案进行化解,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要求过高的思想教育到位,存在过错瑕疵的纠正弥补到位,有实际困难的救济帮扶到位,对违法缠访、闹访依法处理到位。
3、疏通出口。对一些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造成特殊困难的,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妥善解决信访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无理访案件,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备案规定》终结退出程序,予以终结。
4、依法处理。对上访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训诫;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
(四)总结验收
1、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化解积案的同时,对集中清理工作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司法行政涉法涉诉信访的规律特点,总结处理司法行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经验,健全和完善预防、化解信访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是领导接访、联合接访、巡回接访、调解衔接、公开听证、案件评查、困难救助、责任查究、无理访案件终结退出、各部门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
2、完善系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新发生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按中央政法委统一的分类标准、参数设置和操作要求,进行登记录入和信息处理。
3、检查验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集中清理积案活动进行自查。市司法局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清理积案工作的情况和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4、总结表彰。对在清理积案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司法局将向市委政法委员会推荐进行表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司法局成立继续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方 化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舒筱德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彭 康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梁 滨 市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所长
龙尚国 六枝特区司法局局长
李延勇 盘县司法局局长
安 海 水城县司法局局长
孙学武 钟山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 张 琼 市司法局法援科科长
左金华 市戒毒劳教所办公室副主任
罗华祥 六枝特区司法局法援股长
李劲松 盘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彭 红 水城县司法局法援股长
刘仕萍 钟山区司法局法援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法律援助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坚持领导包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都要亲自包案化解、亲自接访回访、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市司法局将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包案情况,进行追踪了解。
(三)加强汇报与沟通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法委汇报积案清理情况。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信
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支持。对人案分离、人户分离、人案户分离和跨地区的案件,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协调督导,限期解决。对涉及两个以上政法机关的案件、涉及司法行政机关与其他党政机关的案件,报由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四)严格责任查究。坚持责任倒查制度,对办错案、
瑕疵案或作风粗暴、态度不好引发群众上访的,倒查办案干警的责任;对群众反映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造成重复上
访的,倒查包案领导和办案干警的责任,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杜绝或减少涉
法涉诉信访的产生,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满
意度,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三年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安排,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涉法涉诉案件评查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和执法案件,在本级党委政法委领导下,采取积极措施,选定一定数量的案件,认真开展评查工作。通过查找违法办案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健全执法规范,探索并逐步建立严格公正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程序中的薄弱环节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执法管理制度体系,促进执法质量明显提高,遏制涉法涉诉信访新案件的发生,努力使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程度有较大提高。
二、评查重点
重点评查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容易滋生腐败、容
易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重点评查劳教机关如下案件: (一) 劳教所办理减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案件;
(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案件。
今年,重点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特别是结案不息非
正常访、越级访、重复访等案件。
市司法局重点评查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厅交办的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及市领导批办的案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评查案件。筛选评查的案件原则上要报经同级党委政法委审核后再进行评查。评查的案件应是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政法机关尚在处理、审理中的案件,不进行评查,但对在办理过程中久拖不决的,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也可列为评查案件。
三、评查方法
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自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复查为主。案件评查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阅卷、座谈、调查、走访、评议等方式,对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果进行评查。对重点疑难信访案件,要组织公开听证,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评判上访人诉求是否合理,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公正。
四、评查结论
每起案件评查结束后,由评查小组写出书面意见,对被评查的案件,在执法指导思想、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效果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评查意见。案件评查不能替代执法办案,需要对原案件作出新的处理决定的,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
对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省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办法(试行)》规定,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有问题案件要依法予以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格查究责任。对整改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市司法局要严肃通报批评,责令原办案机关再次或重新追究责任。每半年向市司法局书面报告一次案件评查情况。
五、结果运用
每起案件的评查结果都要记入相关干警的执法档案,整个单位的评查结果要记入领导班子的业绩考核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和个人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办案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案件久拖不结、导致矛盾长期积聚的,要倒查责任领导和办案干警的责任,并跟踪到底,确保问题解决到位、责任查究到位。对办案水平低、素质差、多次引发群众上访的干警,要进行离岗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安排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的,要调离执法岗位,或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执法资格。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查处。对办案质量问题突出、存在重大执法问题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六、制度建设
案件评查要按照“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原则进行,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执法质量提高的过程,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加强执法管理建设的过程。要针对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昨采取整改措施、堵塞执法管理漏洞、强化执法薄弱环节。要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执法管理规定、队伍管理规定,确保评查结果充分发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作用。
市司法局将针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案件评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修订相关执法规范,对遇重大执法问题,报请省司法厅和市委政法委,不断促进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
七、组织形式
市局成立案件评查、复查小组,具体负责本局的案件评查工作和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己评查案件的复查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方 化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舒筱德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彭 康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谢 凝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 王 华 市司法局法规科科长
陈 悦 市司法局律公(司考)科科长
张 琼 市司法局法援科科长
案件评查、复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市局将根据具体案件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律师、基层群众等相关人员适时参与评查组的案件评查、复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评查、复查工作公开进行。
主题词:司法行政 清理积案 案件评查 方案 通知
六盘水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8月3日印发
(共印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