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盘水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全面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24 16:33  字体:[]


各市(特区、区)人民法院司法局:

将《六盘水市全面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盘水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10日        



六盘水市全面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司通〔2019〕17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司通〔2021〕7号)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诉源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六盘水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现就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调解、平等自愿、调解中立、调解保密、便捷高效、有效对接的基本原则,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创新律师调解方式方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模式

本方案所指的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但不包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担任一方代理人开展的调解工作。

(一)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在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或者人民法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法院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只接受同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案件,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由同级司法局从调解律师名册内的律师中选派。

  (二)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当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律师调解员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由同级或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从调解律师名册内的律师中选派。

  (三)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

在各县区拥有10名执业律师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工作室应成立至少由2名律师组成的调解团队,接受当事人申请开展调解业务或承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

   三、工作机制

    (一)律师调解案件范围

    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省高院、省司法厅文件明确的下列情形除外:1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2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或者刑事犯罪的;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4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5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的;6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7其他不适宜律师调解的。

    (二)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制度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六盘水市司法局、六盘水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调解资质管理委员会。各县级司法局应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册和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名册,经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六盘水市司法局、六盘水市律师协会联合审定后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司法厅备案。

  律师事务所、律师可以向资质管理委员会申请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经资质管理委员会同意后,进入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名册和律师调解员名册。

  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执业律师10名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32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律师担任调解员;4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无不良记录。

  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应当明确调解工作室的负责人,调解工作室可以该负责人的名字命名,律师调解员数量多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2个以上调解工作室。

担任律师调解员应具条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有较高的执业素养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执业年限3年以上,且近三年每年应独立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5件以上;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近3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无其他不良记录。曾担任过法官、仲裁员3年以上的不受上述2项条件限制。

(三)律师调解工作程序

  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当事人提供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册,并在公示栏、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名册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和选择。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接受相关委托代理或者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或者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调解案件一般由一名律师调解员主持调解。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当事人要求由两名以上调解员共同调解的案件,可以由两名以上调解员调解,并由律师调解工作室指定一名调解员主持。当事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律师调解工作室申请更换律师调解员。律师调解员根据调解程序依法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期限为30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调解协议书;期限届满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终止调解。

  律师调解员组织调解,应当用书面形式记录争议事项和调解情况,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律师调解工作室应当建立完整的电子和纸质书面调解档案,供当事人查询。调解程序终结时,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四)调解协议的履行

  经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员应当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的,调解和执行的相关费用由未履行协议一方当事人全部或者部分负担。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应当载入调解档案。

  (五)调解协议与支付令对接机制

经律师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且逾期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六)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

经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七)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

    律师调解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系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与纠纷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律师调解员具有上述情形,当事人要求回避的,律师调解员应当回避,当事人没有要求回避的,律师调解员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主动回避。当事人一致同意继续调解的,律师调解员可以继续主持调解。

律师调解员不得再就该争议事项或者与该争议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纠纷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仲裁或者诉讼的代理人,也不得担任该争议事项后续解决程序的人民陪审员、仲裁员、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八)经费保障机制

    1在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一方当事人同意全部负担的除外。调解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各律师事务所制定并报律师协会备案的标准执行,但不得违反律师收费的相关规定。

  2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人民法院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的案件,由同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商议制定调解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九)工作考核机制

  调解工作室律师每年至少参与调解2件案件。每次参与调解时须认真记录调解的时间和内容,工作台账一次一记。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参与辖区律师调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评先选优及年度考核的内容。

   四、工作推进

    2022年底,实现律师调解工作四个县区全覆盖。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110月30日前,各县区司法局完成本地律师调解员人才库的建立,并将拟设立调解室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调解员名册上报六盘水市司法局(律师科)。

  211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法院、司法局要共同完成律师调解机构的组建,并向社会公示后分别上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六盘水市司法局(律师科)

  (二)推进实施

    1已经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钟山区,要在原有律师调解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本实施方案继续扩大实施律师调解工作。

  2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0日前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实现四个县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全覆盖,设立情况于11月12日前上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3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于2022年11月10日前,在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一个律师调解工作室,实现四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全覆盖,设立情况于11月12日前上报六盘水市司法局(律师科)。

  4符合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于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律师调解工作室正常开展工作,设立情况于11月12日前上报六盘水市司法局(律师科)。

52023年1月1日起,各级调解机构于每月25日前向各市(特区、区)司法局报送工作台账,各市(特区、区)于每月28日前汇总工作台账上报六盘水市司法局(律师科)。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律师调解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协调。要建立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六盘水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和六盘水市律师协会会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二)积极引导参与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和六盘水市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鼓励和推荐律师在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中担任调解员。引导律师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体现社会价值,充分调动律师从事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律师调解工作可持续性发展。

(三)加强队伍管理

    加强对律师调解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建设高水平的律师调解队伍,确保调解案件质量。律师调解工作室应当建立完善人员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情况纳入该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内容。

    (四)加强责任追究

律师调解员违法调解,违反回避制度,泄露当事人隐私、秘密,或者具有其他违反法律、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应当视情节限期或者禁止从事调解业务,或者由六盘水律师协会、六盘水市司法局依法依规给予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违反法律和法纪的依法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和六盘水市律师协会要大力宣传律师调解制度的作用与优势,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选择律师调解快速有效解决争议,为诉源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六盘水市律师调解员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