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依法治市(特区、区)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现将《六盘水市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11日
(联系人:王钰灵;联系电话:8267672)
六盘水市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
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优化服务、有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六盘水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钟山代表团《关于对六盘水市法律咨询公司违法开展业务进行专项治理的建议》及我市实际,市委依法治市办决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涉及的市场主体,是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受理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且实际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但不得从事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从事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等涉法事务)的市场主体,重点治理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医院等单位附近的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
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规范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聚焦以下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一)经营不规范问题。重点治理无照经营,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经营需要经过许可的项目,违规承揽代理诉讼、参加庭审业务,违规以公民代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益勾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资开办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及与律师事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勾结,怂恿当事人盲目诉讼,鼓动当事人违法上访,价格违法;未按规定纳税等问题。
(二)虚假宣传问题。重点治理合作资源虚假宣传,利用群众不了解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持证上岗等法律常识进行虚假宣传和营销;业务范围虚假宣传,刻意模糊业务范围和身份,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承揽业务虚假承诺,对诉讼结果作不实预测,违法广告等问题。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式
本次专项治理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摸排阶段(5月31日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专项治理范围对注册登记的法律咨询服务类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登记造册,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造册情况,对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医院等单位附近的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进行摸排。
(二)治理阶段(6月20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组织专班对以上摸底汇总的本地法律咨询服务类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充分运用部门行政指导、执法职能等手段,“疏堵结合”进行规范,坚决取缔、曝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三)总结阶段(7月5日前)。市司法局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建立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长效监管机制,收集整理专项治理工作资料,形成报告上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为顺利推进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瑾 市委依法治市办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 凝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詹 勇 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龙 挺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 磊 市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刚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
孙 琳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索才江 市委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市司法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
组 员:杜振华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
袁启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刘家明 市法院研究室主任
吴孟吉 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李书华 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负责人
吕云川 市司法局律师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二)公布举报电话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858—12315
2.市司法局举报电话:0858—8235117、8222554
3.市税务局举报电话:0858—8696855、8696898
4.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58—8333102
5.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58—8732396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受理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经营突出问题及无照经营来电来信来访,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