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司法行政系统2006—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发布时间: 2012-11-05 14:46  字体:[]

六盘水市司法行政系统2006—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根据司发通[2006]41号、黔司通[2006]11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06—2010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大局,以能力建设为着眼点,进一步推进基础建设,规范体制和机制,加强监督考评,大力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司法行政改革和发展服务,把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把服务于全局的成效作为检验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大局中定位,在服务中发展。
  2、突出重点,全员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干部,突出重点人员。广泛开展各种类别、各种内容、各种方式的培训,创造人人皆受培训、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努力保障每个干部接受培训的权利。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抓好各类人才的培训,做到优秀人才加强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后备人才超前培训。
  3、按需施教,注重实效。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适应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际需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
  4、统一管理,分级实施。适应司法行政系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培训网络和培训体系,开展不同内容和不同要求的培训。
  5、深化改革,探索创新。必须树立现代理念,适应形势要求,不断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不断创新模式、内容、方法和机制,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开创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十一五”期间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努力加强综合素质的培训,着力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以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员培训,倡导和鼓励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劳教警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优化干部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以加强培训管理、创新培训形式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形成适应司法行政干部培训需求,体现时代特色的教学体系、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培训网络;培养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健全和完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协调配合的培训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
  1、突出抓好司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司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接受培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省、市各类培训的时间5年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科级领导干部在参加各级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培训的同时,还应参加省、市、县各类培训,时间在5年内不少于3个月。科级以下干部在参加各级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培训的同时,还应参加省 、市、县各类培训,时间在5年内不少于2个月。市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应针对业务工作,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指导下属履行职能业务,督促业务工作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在教育培训工作上,作出相应的安排部署。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廉政勤政教育、法治教育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培训,夯实基础,开阔眼界,拓展思路,更新观念,增强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宏观决策能力、公共管理能力、综合协调能力。
  2、全面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接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及其他培训。司法行政机关新录用、调入正科以下人员的初任培训在一年内进行,时间不少于10天,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脱产参加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其他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公务员通用能力、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培训,使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掌握现代化公共管理专业知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改革意识。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着重培养落实能力和政策指导能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着重培训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切实加强劳教警察培训。劳教所新录用、调入任正科以下的劳教警察的初任培训在一年内进行。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和授予警衔。根据省司法厅、省劳教局的安排部署,对符合晋升警衔的人员,及时上报参加晋升警衔培训,警衔晋升(授予)培训合格者,方能晋升警衔。劳教管理部门要根据劳教工作的不同任务、不同内容、不同岗位,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着重加强心理咨询专业培训。劳教警察的培训,应当适应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的要求及劳教岗位特点,结合岗位练兵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以提高劳教警察驾驭场所安全的能力、实施科学管理的能力、做好教育转化的能力、坚持规范执法的能力,通过政治理论的学习、基本素质的培养、岗位技能的训练,进一步提升劳教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鼓励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队伍的学历结构。
  4、积极指导法律服务队伍培训。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主要由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要制定和完善各项教育培训制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各类教育培训。结合法律服务行业特点,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高、新、外、专领域的业务培训,提高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创新理念、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司法行政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教育培训工作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重要基础性工作的观念,将其作为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提出有效的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好“十一五”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各司其职,抓好培训任务的落实,并着力研究探索司法行政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提高培训管理能力。
  (二)完善体制、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制度。要完善教育培训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细化各类培训实施办法,建立严格规范的培训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培训,坚持培训与考核、任用相结合,建立健全培训考试考核、档案管理和登记制度,根据不同的培训类别、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确立不同的培训标准和相应的考试、考核办法,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定级、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实行干部培训计划申报和备案制度,业务部门抽调司法行政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应当年初提出计划,报政工部门审核并经行政办公会议同意后实施;各县、特区、区司法局,戒毒劳教所应及时将培训规划执行情况报市局;法律服务行业培训规划及实施情况也应报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以便及时掌握情况,更好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健全机构、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各县、特区、区司法局,戒毒劳教所,要结合“五五”普法开展,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单位应做好培训基地建设,多渠道、多方式、多形式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争取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专兼职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形成培训与需求相适应,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可以探索联合办学,合作教学,规范教学,吸收好的教育培训经验,做好紧缺人才的培训工作。
  (四)统一配套、科学规范,进一步加快培训教材体系建设。依据司法部、司法厅制定的教育培训教材和教育培训大纲,认真组织落实,充分调动司法行政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劳教警察、法律服务队伍中有写作才能、实际工作经验、综合素质好的人员进行理论写作,反映本地、本单位新实践、新发展情况。开发电子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提高司法行政教育培训科技含量,改进教育培工作。
  (五)加强督查、提高效能,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考核机制。各县、特区、区司法局,戒毒劳教所政工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市局将按照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成立专门的检查督导机构及办公室,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开展,逐步推行教育培训学分制,建立检查考核指标体系。调研和探索司法行政专业素质标准,迎接司法行政干部专业资格省级统考和升级达标考核。
  (六)筹措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保障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教育培训资金,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各县、特区、区司法局,戒毒劳教所,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逐步提高教育培训经费比例。市局将按职能特点,加强“五五”普法、队伍建设、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行政许可、劳教警察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