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盘州市立足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突出制度建设,打出一系列“组合拳”,不断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全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创新请假管理方式,落实“请假双报备”制度。创新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双报备”制度,即“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外出请假要书面报备,跨乡镇外出请假要电话报备”,实施精细化管理,更好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行踪动态。2021年来,通过“请假双报备”制度查实不假外出社区矫正对象6人,有效避免了脱管漏管现象。
二是创新调查评估措施,落实“对象双保证”制度。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中落实“双重保证人”制度,即拟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必须落实亲属保证和有工作单位人员保证的双重保证,有效降低重新违法犯罪风险,切实提升监督管理成效。2021年以来,社区矫正调查评估351人全部落实“双重保证人”。
三是创新考核奖惩机制,落实“条块双考核”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盘州市对乡(镇、街道)的目标考核内容、纳入政府向村居购买服务范围,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奖金和薪酬待遇,进一步激发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目前,由各司法所对各村居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考核16次,并兑现绩效奖金。
四是创新日常监管机制,落实“轨迹双核查”制度。基层司法所每日通过智慧矫正“在矫通”APP对社区矫正对象行踪轨迹核查不低于两次;同时,盘州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行踪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动向和行踪轨迹,进一步强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2021年以来,通过“轨迹双核查”核实社区矫正对象6人次,抽查50余人次,有效降低管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