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推进我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质效,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推进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六盘水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六盘水市司法局决定聘请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理论指导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请六盘水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
聘请以下六盘水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共计22名。(排名不分先后,以拼音首字母排序)
陈柯舟 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
陈宇霞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
崔永贵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
段 华 贵州真知律师事务所
韩易衡 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
何德忠 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
贺海波 民盟六盘水市委
黄美鹃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 宇 贵州金鸟律师事务所
娄成志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罗 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六盘水海关
谭 云 贵州云丹律师事务所
陶 平 六枝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吴 迪 中共六盘水市委党校
武 静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 飚 六盘水市归侨侨眷联合会
杨竣岚 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
张 丽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赵 庆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周 谊 六盘水市纪委市监委
朱 寰 中共六盘水市委政法委员会
邹荣辉 六枝特区九龙街道办事处
二、六盘水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职责
(一)针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对策和建议,开展或参与相关工作调研和课题研究。
(二)参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重要工作的规划、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
(三)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建议。
(四)参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宣传培训工作及业务研讨交流活动。
(五)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项目建设提供研究和咨询工作。
(六)承担司法行政机关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聘任期限
六盘水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3年。任期届满,自动离任。
四、工作要求
(一)颁发聘书。市司法局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颁发聘书,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按照职责范围参加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聘书过期或被解聘的不再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职责有关工作。
(二)熟悉业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参加市司法局对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人员开展的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了解我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现状,确保实质性有效参与调研、研讨、咨询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解决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促进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由司法行政部门等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邀请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参加我市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家参加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2024年6月21日